近日,河南省通许县纪委经过研究做出决定,给予该县朱砂镇演武岗小学原代课教师罗建华开除党籍处分。
1999年5月4日,罗建华在为5年级学生上思想品德课时,发现学生李心情在课堂上玩弄纸团,遂将李叫到讲台上背对学生,唆使全班37名学生轮流朝其背上捶打一拳,致使该生身体受损,无法上课达两个月之久,李心情经市县两级医院治疗,花去医疗费13297.84元(本报4月18日本版报道)。此案于今年3月10日经通许县法院审理,判决被告罗建华承担责任,支付全部医疗费用。罗建华除当时为李心情拿出1000元医疗费外,余下的不肯支付。在法院前去执行时,罗建华故意逃避责任,拒不履行法律义务,被处以司法拘留15天。通许县纪委认为,罗建华身为共产党员,作为一名人民教师,本应率先垂范,但他却置教师法于不顾,体罚学生,在社会上造成影响极坏,鉴于此,决定开除其党籍。